【佛遺教經解研修第七集】
研修題目:戒生定慧與解脫之本
一、聞:原典與導讀
恭錄原典:
經:
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解:
戒體惟一。所謂無作。戒相至多。所謂五篇七聚。今舉恆情最易犯者言之。故名略說。繇此戒故。能度身口意惡彼岸。成就三業解脫。是故行人若欲正順解脫。必以此戒為本。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定慧無不從戒生也。
名詞釋義:
無作,指無作戒體。受戒時發期誓願,於身心中熏發防非止惡之功能,不假造作,恆常相續。
戒相,持戒表現於外之具體行為軌範與差別事相。
五篇七聚,律宗將出家戒依犯過輕重劃分之類別。五篇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七聚則開突吉羅為惡作、惡語,加偷蘭遮合之。
正順解脫,指戒法之本質契合無漏涅槃之理,能引導行者出離生死。
滅苦智慧,能斷除見思煩惱、出離三界苦果之般若正智。
白話導讀:
經文指出前述諸項規範即為持守戒律之要略相狀。戒法為隨順解脫之根本,故稱為波羅提木叉。依憑此戒法,能生起各種禪定以及滅除生死諸苦之智慧。蕅益大師解文闡明,戒之體性唯一,即無作戒體;而戒之相狀繁多,如五篇七聚。經文中僅列舉凡夫恆常容易違犯之條目,故稱為略說。藉由持守此戒,能度脫身口意三業之罪惡,成就解脫。修行者若欲正順解脫,須以此戒為根本。依戒生定,依定發慧,禪定與智慧皆從清淨戒法中生起。
二、思:義理深究
核心宗旨:
闡明無作戒體與五篇七聚戒相之理,確立由戒生定、由定發慧之三學增上次第與解脫根本。
法義剖析:
蕅益大師註解首辨戒體與戒相之異同。戒體唯一,指受持戒法時所發之期誓,於身心中熏發防非止惡之無作功能,此功能一經受持即恆常相續,不因無心或睡眠而中斷。戒相繁多,指持戒表現於外之具體行為軌範,如律宗所制之五篇七聚。經文前段所列舉遠離世俗與外道之諸事,乃針對凡夫恆情易犯之過失而作之略要說明。次釋戒與解脫之理。波羅提木叉之所以稱為保解脫,在於持戒能度脫身口意三業之惡,防護行者不墮惡道,達至無漏彼岸。末後建立三學增上之次第。明示戒能生定、定能發慧之因果邏輯。禪定之收攝散亂,與滅苦智慧之斷除煩惱,皆以清淨戒法為基石。行者由持戒防護身口,進而收攝心意安住於定,由定力照破見思煩惱而發起真實智慧。無戒則無由生起定慧,三學次第不可躐等。
究竟指歸:
破除輕忽戒相而空談定慧之偏差,確立由事相持戒契入無漏解脫之軌轍,明定三學之基礎在於波羅提木叉。
三、修:省思與討論
導歸實踐:
修行者當依三學次第,於日常行持中檢視自身之戒相。先求三業清淨,以無作戒體防非止惡。於順逆境緣中攝心守戒,於起心動念處微細簡點,以此作為修習禪定與生起般若之資糧。
內省引導:
研習者當反觀自心,於修學過程中,是否曾生起輕視戒律、唯求禪定或高談般若之偏見。面對煩惱習氣,是否依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之理路求取解脫,抑或捨棄戒規,流於口頭狂禪。於身口意之造作,是否能以戒為本,正順解脫。
總結討論:
本段經解明定戒定慧三學之次第與因果。無戒則定慧無基。讀書會同倫應以此理為共識,將持戒視為趨向解脫之必經門徑。於日常防護身口意三業中,涵養定慧之根本,落實大乘教法之事理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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