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觀瀾】 戒慧相須與洗手喻
【聞:原典與白話】
原典:
長阿含經第十五卷。婆羅門云。戒即智慧。智慧即戒。有戒有智。然後所言誠實。無有虛妄。我說名婆羅門。佛言。善哉善哉。如汝所說。有戒則有慧。有慧則有戒。戒能淨慧。慧能淨戒。如人洗手。左右相須。戒慧具者。我說名比丘。
白話導讀:
《長阿含經》第十五卷記載,婆羅門陳述其見解,言明戒律即是智慧,智慧即是戒律。必兼備戒律與智慧,其言辭方能誠實無欺,了無虛妄。具備此等行持者,方堪稱為婆羅門。
佛陀對此說法表示印可。佛陀進一步闡明,有戒律自然能生智慧,有智慧亦必能護持戒律。戒律能清淨智慧,智慧亦能清淨戒律。猶如常人洗手,左手與右手相互搓洗方能潔淨。戒與慧圓滿具足之人,佛陀稱之為比丘。
【思:法義深析】
戒慧一如之理
戒與慧非截然二法。戒以防非止惡為體,慧以照了諸法為用。由持戒而得定,由定而發慧,此乃修道之常途。深究其理,戒體本具覺照之智,智用亦不離防非之戒。婆羅門言戒即智慧、智慧即戒,契合體用一如之旨。戒為事相之攝持,慧為理體之明達。達理者必不違事,攝事者必暗合乎理。言誠實無妄,即身口意三業清淨之顯現,此須由戒慧雙修方得圓滿。
左右相須之喻
佛陀以雙手互洗為喻,闡明戒慧相資相淨之關係。左手與右手於洗滌時不可偏廢,缺一則無法去垢。持戒而不修慧,戒易流於盲目執取;修慧而不持戒,慧易陷於虛妄口耳。戒能淨慧,指依戒律檢束身心,斷除煩惱粗重,令心澄靜,明朗智慧;慧能淨戒,指以智慧洞察法性本空,了知持戒不見能持所持,契入清淨無作之戒體。戒慧兩相交涉,互為因果,互為增上。具足此二者,方能成就出世間清淨梵行,堪受比丘之名。
【修:省思與討論】
第一參:日常行持中,如何覺察自身是否落入執戒廢慧或尚慧廢戒之偏差?
第二參:依雙手互洗之喻,如何於應對人事物時,使規範制約與通達明理交互相輔,以致身心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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