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菩薩十法諦思惟與無憍慢心
【聞:原典與白話】
原典: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三十八卷云。菩薩有十種法。審諦思惟具足圓滿。則能成就無憍慢心。一者諦觀身界。作是念言。我今出家。無殊死人。父母親愛朋友眷屬。一切所有。皆棄捨故。二者思惟我今服壞色衣。進止威儀。不同世間。三者思惟既毀形好。執持應器。乞丐於他。四者思惟我今乞食。如旃陀羅。五者思惟為求段食。長養我身。我之壽命。死在他手。六者思惟所乞之食。人畜之餘。彼若嫌棄。我方得食。七者思惟我今應當於師長所。恭敬供養。令生歡喜。八者思惟我今欲令同梵行者。生歡喜故。具足威儀。無違法式。九者思惟我今出家。於佛法中。未得少分。十者思惟一切眾生。於我瞋恨。我常安隱。如是思惟。得無憍慢。
白話導讀: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第三十八卷記載,菩薩具備十種法門,若能審慎諦聽且思惟觀察至具足圓滿,便能成就毫無憍慢之清淨心。
第一,諦聽觀察自身與外境界,作如是思惟,我今日既然已經出家,便與死人沒有任何差異,因為對於父母、親愛之人、朋友、眷屬,乃至世間一切所有,皆已完全棄捨。
第二,思惟我今日穿著壞色之衣,行住進止之威儀規範,已與世俗凡情有所不同。
第三,思惟既然已經毀除世俗之容貌美好,手持應量之缽器,向他人乞討飲食。
第四,思惟我今日乞求飲食之模樣,如同世間最低下之旃陀羅。
第五,思惟為了求取段食以長養此色身,我之壽命存續,實則掌控於他人布施之手。
第六,思惟所乞討得來之飲食,乃是他人或畜生所剩餘,彼等若有嫌棄不食之物,我方能獲得此食。
第七,思惟我今日應當於師長之處所,生起恭敬心並予以供養,令師長生起歡喜。
第八,思惟我今日為令共同修習梵行之同參道友生起歡喜,必須具足清淨威儀,不可違背任何戒法儀式。
第九,思惟我今日雖然已經出家,然而對於諸佛深奧之法理,尚未能證得哪怕極少之一分。
第十,思惟縱然一切眾生對我生起瞋恚怨恨,我亦當恆常保持內心之安隱。
若能如是審諦思惟此十種法,便能證得無憍慢之境界。
【思:法義深析】
棄捨世緣與形相降伏
憍慢之生,源於對自身形相、眷屬、資財之執著。經文首明菩薩諦觀身界,視出家如死人,此為從根本處斷除對世間五欲與人我恩愛之貪戀。父母眷屬乃至一切所有皆已棄捨,則世俗之驕矜無所依託。次言服壞色衣、毀其形好,由外在形相之改變,降伏內在之虛妄分別。世人多以華服美貌為傲,菩薩進止威儀異於世間。執持應器而乞丐,自視如旃陀羅,將自體降至最卑微之境。求食長養色身,了知壽命繫於他手,所食又為人畜之餘。此等思惟,皆在破除對色身之我執,於極度低下之行持中,摧毀潛藏於心識深處之優越與傲慢。
恭敬梵行與自證謙退
降伏外在形相之慢心後,復需於內在理體與修行境地生起謙退。經文復言於師長所生恭敬供養,令同梵行者歡喜,此為敬重傳法之師與同行之友。威儀具足而無違法式,顯明於事相戒律無所逾矩。復次,思惟出家於佛法中未得少分,此乃防範修行過程中易生之法慢。行者稍有知見,易生增上慢。菩薩以無限之法界對比自身之修為,恆懷未得少分之慚愧,法慢即不生。末言眾生瞋恨而我常安隱,乃忍辱波羅蜜之用。了知無我,則無受毀辱之主體,故能於違逆境界中安然不動。十法思惟交徹,拔除憍慢之根。
【修:省思與討論】
第一參:經中教導行者思惟「於佛法中,未得少分」以防範法慢。在日常研讀經論或參與共修時,應如何隨時檢視自身是否因積累知見而暗生憍慢,並以慚愧心作為對治之法。
第二參:經文提及「眾生於我瞋恨,我常安隱」。當面臨他人之誤解或惡意時,應如何運用經中「棄捨世緣」與「降伏我執」之思惟,以維持內心之平靜安隱,不隨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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