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觀綱宗研修第三十二集】
研修題目:別教顯中二諦與圓入別二諦
一、聞:原典與導讀
恭錄原典:
【顯中二諦】
束通教之二諦以為俗諦。則十界皆為俗也。以不有不空為真。則中道為十界迷悟所依。乃為真也。明言中道為真。故稱顯中。
【圓入別二諦】
當教以真諦顯中。中但不有不空法性而已。今明法性具一切法。一切法皆趣不有不空。則不有不空之外。更無一法可得。是十界之俗。猶屬別義。不有不空之真。已成圓義也。
名詞釋義:
顯中二諦指別教所建立之二諦相狀,特明中道為真諦,藉以彰顯中道理體,有別於藏通二教以偏真理體為真諦之教義。束指收攝、合併之意。通教之二諦指通教以幻有為俗諦、幻有即空為真諦之法義結構。十界皆為俗指十法界中凡夫之有漏因果與聖者之無漏因果,悉數攝屬俗諦之範疇。不有不空指超越六凡法界之實有與二乘法界之偏空,為別教所立中道理體之相狀。圓入別二諦指圓教理體與別教教義相交涉,將圓教具足萬法之義理注入別教真諦之中,形成真諦帶圓教義、俗諦留別教義之二諦結構。法性具一切法指圓教之法義,明示清淨理體本身即涵攝十法界三千諸法。趣指歸向、等同之意。
二、思:義理深究
核心宗旨:
原典揭示天台化法四教中別教顯中二諦與圓入別二諦之法義架構與理路演進。前段論定別教顯中二諦之理,將通教之真俗二諦合併降攝為別教之俗諦,另立超越空有二邊之中道不有不空理體為真諦,確立中道為十法界迷悟之所依。後段論明圓教教理融入別教二諦之狀,指出別教原立之中道僅為不有不空之理,未具諸法,今以圓教法性具一切法之理貫注其中,致使真諦之理昇華為圓教之義,而俗諦十界之事相仍存別教之隔歷,形成真屬圓義、俗屬別義之過渡諦相。
法義剖析:
天台教觀論析真俗二諦,隨化法四教之教理淺深而有界線之推移。通教以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為真諦,其觀法雖達體空,然未能超脫空有對待之局。別教之理階越通教,視通教所論之幻有事相與體空理體皆落於二邊之境,未契第一義諦。故別教立顯中二諦,首將通教之俗諦幻有與真諦體空雙雙收攝,合併視為別教之俗諦。於別教之視野中,十法界內六凡法界之生死輪迴實有相,乃至四聖法界之涅槃還滅偏空相,皆屬緣起造作之世俗現象,悉歸於俗諦之流,故云束通教之二諦以為俗諦,則十界皆為俗。
既以十法界凡聖因果及偏真理體皆判定為俗諦,別教遂另立一超越十界空有之理體為真諦。此真諦理體非六凡之有,亦非二乘之空,名為不有不空。此不有不空之理即是中道。別教判此中道為十法界眾生迷失與覺悟之根本依處。凡夫迷此中道理體而起惑造業,受生於六道之中;聖者悟此中道理體而斷惑證真,階涉四聖法界。因別教於真俗二諦之言說中,明確點出此中道理體為真諦,以顯異於藏通二教之偏真,故名為顯中二諦。此教理架構確立中道獨立於十法界現象之外,呈現理與事之對立與隔離。
次論圓入別二諦之機理。別教本立之顯中二諦,其中道真諦雖超越空有二邊,然依別教教義,此中道僅是一清淨本然、不有不空之法性理體。此理體自身不具足十法界之差別事相,理體是理體,事相是事相,天台宗判此為不具諸法之但中。及至圓教理體介入,其教義即生變革。圓教明示法性本具一切法,不有不空之中道理體,當下涵攝十法界三千諸法,理具事造,互融互攝。一切世俗事相皆趣向、等同於不有不空之真理,離此不有不空之法性外,更無一法可得。
當此法性具一切法之圓義融入別教二諦之時,別教所守之真俗二諦架構雖存,實質內涵已易。十界之事物現象依然被劃歸為俗諦,保留別教事相隔歷之義,因行者之認知仍存事相與理體之分別,故云十界之俗猶屬別義。然其真諦之不有不空,已從別教不具諸法之但中,轉化為具足一切法之圓中,故云不有不空之真已成圓義。此乃圓教理體與別教階次相交涉,所形成之教理狀態。別教行者依此教義,於不有不空之法性中見一切法,理雖圓融,事仍隔歷,呈現真圓俗別之二諦相。
究竟指歸:
判明顯中二諦與圓入別二諦之法理,在勘定修行歷程中對實相認知之層次轉變。由顯中二諦之確立,截斷將偏真空理視為究竟之見,明定超越空有之中道為法界根本。復由圓入別二諦之揭示,點明理體不離事相、法性本具萬法之相。行者依此理路,從對立之真俗二邊,趨向獨立之中道真諦,終至契悟中道包含萬法之理,確立由漸次出離轉向圓融無礙之修行軌轍。
三、修:省思與討論
導歸實踐:
於日常觀行中,依顯中二諦之理,將十法界一切順逆境界乃至修行所生之空寂定境,皆視為俗諦事相,不起執著。進而將心念安住於不有不空之中道理體,不落凡夫之執有,不墮二乘之偏空。復依圓入別二諦之理,於安住中道之際,了知此中道非廢棄世俗萬法之空理,萬法當體即是不有不空之法性,於事相中體認圓融法理。
內省引導:
檢視用功辦道之時,有無將世間事相與出世間理體截然劃分,有無將中道視作脫離現前生活之境界。審視是否僅於靜坐中觀照空理,而於動態待人接物中喪失中道正念。檢驗理具一切法之觀念是否落實於起心動念與應對進退之間。
總結討論:
研討顯中二諦將通教真俗雙雙降為俗諦之教理依據,辨明別教中道與藏通二教理體之本質差異。探究法性不具一切法之但中與法性具一切法之圓中在修行體證上之差別。論述真諦成圓義而俗諦留別義之教理狀態,於天台四教銜接過渡中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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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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