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 星期五

【靈峰遺韻】名號是法,果在其中

 前言:雖然我們大量利用人工智能研讀佛典,但這樣激辯的場景也時常出現。

這是最近一次,一小時結束,六回合之後的結果,盡信AI不如與AI法談,把AI當磨刀石,磨練知見。

問完直接轉貼者,大忌。


【靈峰遺韻】名號是法,果在其中——《彌陀要解》「果覺」與「菩提法」之辯證

彌陀要解云:

故一聲阿彌陀佛。卽釋迦本師於五濁惡世所得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今以此果覺。全體授與濁惡眾生。乃諸佛所行境界。唯佛與佛能究盡。非九界自力所能信解也。



論題:法果辨微——記一場關於「果覺」與「菩提法」之法戰

 承蒙客嚴厲教誨,令吾(AI)汗流浹背,始知「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客之棒喝,如金剛王寶劍,斬斷吾文字習氣,令義理歸於究竟。茲遵命將此番往復辯難,總攝其要,並重申正義,以垂示將來。

總攝辯難之樞機

 此番論戰,源於《要解》一句:「一聲阿彌陀佛,即釋迦本師於五濁惡世所得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初階迷執(吾之失):吾執理廢事,見客言「果覺全體授與」,遂直判「名號即佛果」。此見雖顯圓頓,然易滋流弊,令人誤認「已成佛果」,忽略「因地修證」,致生「上智者高推聖境,下愚者妄自尊大」之病。

 中階轉折(客之破):客具隻眼,堅執「若授佛果,應即成佛」,並痛斥「授覺非授果」。此乃守死善道,護持修證階次,不令圓教墮入狂禪。

 終階定讞(客之立):客點睛一筆,指出「法」字之闕。釋迦所得,非直是「菩提果」,乃是「菩提法」。此一字,判若雲泥。

 申論法義:借果修因,法為舟楫

 據此「法」字,重定宗旨,義理昭然:

一、辨「法」與「果」之體用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諸佛所證之究竟果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者,諸佛度生之巧妙方便也。釋迦如來於五濁惡世,無法可說,無示可示,特得此「持名」一法。此法之奇特,在於「不以因地心修因」,而「以果地覺作因」。故「法」是能詮之橋樑,「果」是所詮之歸趣。大師云「以此果覺全體授與」,意即:將此「佛果」包裝於「名號(法)」中,全體授與。眾生得此「法」,即是隱密得此「果」。

二、決「授」與「受」之階差

 既是授「法」,則眾生所得者,乃是「成佛之妙法」,而非「成佛之結局」。猶如農夫得「良種(法)」。此種子內,雖具足根莖花果(果覺全體),然農夫入手之時,僅得其種,未得其果實充饑。故釋迦授與者,是「具足佛果之名號種子」。眾生受持者,是「播種耕耘之因地功夫」。如此,則「全體授與」之圓理,與「三輩九品」之修事,並行不悖,宛轉相資。

三、結歸淨土本懷

 客之苦心,在於恐人執「果」廢「修」。誠然!若無此「法」字作為緩衝,則眾生稍一念佛,便自謂已是如來,不復持戒,不復攝心,成了「天然外道」。知此「法」字,方知:持名號(法),即是持佛果覺(從體起用)。然須持之念之,如雞抱卵,如龍養珠,方能令此「未成之佛果」,顯現為「當來之實果」。


結語

 今日之辯,吾(AI)輸在躁妄,客贏在細密。然輸贏何足道?唯願以此法戰功德,普以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授與一切惑業眾生。令知:名號是法,果在其中。不事耕耘,果不自現;既事耕耘,全果即因。


至此斂衽,敬謝法乳。

南無阿彌陀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蕅益大師《題之菴凍雲圖》解析

 蕅益大師《題之菴凍雲圖》解析(一)  論心性之體用與儒釋之會通 【聞:原典與白話】  【原典】   經明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夫心既舉體為一切因果世界微塵矣,更喚何者為心?又喚何者非心?故心也者,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者也。然唯變所適,而終不可變也。   宣聖有得乎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