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觀瀾】 華嚴經賢首品與十迴向品
持戒為本與梵行自證之理
【聞:原典與白話】
晉譯賢首品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一切如來所讚歎。十善業跡悉清淨。勸化眾生持淨戒。開發眾生求佛道。因是得成清涼光。
十回向品云。菩薩若自不修梵行。令他淨修梵行。無有是處。自退梵行。令他具足梵行。自破梵行。令他安立梵行。自離梵行。令他立梵行道。自減梵行。令他修習梵行。自不樂梵行。令他樂修梵行。自不住梵行。令他安住梵行。自不究竟梵行。令他究竟梵行。自捨梵行。令他不捨安住梵行。自壞散梵行。令他攝取梵行。俱無有是處。何以故。菩薩摩訶薩如說修行。遠離顛倒。又能廣說離顛倒法。實語實行。修習清淨身口意業。離諸染汙。行無礙處。滅一切障。
白話導讀:
晉朝譯本《華嚴經》〈賢首品〉記載,戒律是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之根本,修行者應當具足受持清淨戒律。若能具足受持清淨戒律,便為十方一切如來所讚歎。令身語意十善業跡皆得清淨,進而勸導教化一切眾生共同受持清淨戒律,啟發眾生發心求證佛道,因此得以成就清涼之智光。
《華嚴經》〈十迴向品〉記載,菩薩若自身不修習清淨梵行,卻欲令他人淨修梵行,是絕對沒有道理的事。自身退失梵行欲令他人具足梵行,自身破毀梵行欲令他人安立梵行,自身遠離梵行欲令他人建立梵行之道,自身減少梵行欲令他人修習梵行,自身不樂於梵行欲令他人樂修梵行,自身不安住於梵行欲令他人安住梵行,自身不究竟梵行欲令他人究竟梵行,自身棄捨梵行欲令他人不捨且安住梵行,自身敗壞散失梵行欲令他人攝取梵行,這些皆是毫無道理之事。其原因為何?菩薩摩訶薩必須依照所說之法真實修行,遠離一切顛倒妄想,而後方能為大眾廣泛宣說遠離顛倒之法。菩薩言語真實,行持真實,修習清淨之身語意三業,遠離一切煩惱染汙,行於通達無礙之處,滅除一切業障與煩惱障。
【思:法義深析】
戒為菩提根本與清涼智光
大乘菩提之果,必以清淨戒律為因。經文首明戒是無上菩提本,顯明出離生死、成就覺道,皆無有逾越此法者。十善業乃身語意三業之規範,若能具足受持,則業跡清淨,由是斷除三毒煩惱之熱惱。煩惱既息,性德之慧光自顯,故稱清涼光。自利既成,復以此清淨法行勸化眾生,開發其求佛道之正因。此中事理相即,持戒之相雖顯於防非止惡之事,其體則契於真如法界之理。
自修梵行與教化之次第
教化眾生之基,在於自行之清淨。經文以十種對比,反覆辯證自不修梵行而欲令他修,俱無有是處。梵行乃清淨無染之行,涵蓋一切戒法與定慧之功。若行者自身退失、破壞、離捨梵行,其身語意三業即落入染污顛倒之中。以顛倒之心,欲行拔濟眾生之事,事無可成。大乘菩薩之教化,在於如說修行,實語實行。必先自淨其意,遠離煩惱染污,方能具足真實之力量,廣說離顛倒法。此顯修道定則,利他必以自利為樞紐,言行相符,方能滅除一切障礙。
【修:省思與討論】
第一參:經言菩薩若自不修梵行,令他修習梵行,無有是處。反觀日常生活中,於勸導親友向善或論議法理時,是否曾忽略自身之行持,應如何將法義收攝於自身之如說修行。
第二參:戒律被稱為無上菩提本與清涼光。於實修中,應如何體會持守戒律不僅是防非止惡之規範,更是息滅煩惱熱惱、開啟自性清涼智慧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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